2012年酒駕處罰標準
以下是關于2012年酒后駕車處罰標準。 酒后駕車處罰標準:
酒精含量20mg~40mg/100ml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(qū)域的,暫扣1-2個月駕駛證,罰款300元;
酒精含量60mg~80mg/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后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,暫扣3個月駕駛證,罰款300元;
酒精含量80mg~100mg/100ml或醉駕機動車δ駛入城市中心區(qū)域的,15日以下拘留、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,并處1500元罰款;
酒精含量大于100mg/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(qū)域的,拘留15日、暫扣6個月駕駛證,并處1500元罰款。
對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:飲酒后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,處500元罰款;醉駕拘留15日、暫扣6個月駕駛證,并處2000元罰款。
此外,一年內有醉駕行為,被處罰2次以上的,吊銷駕駛證,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機動車教練員酒后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,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三種“損招”照樣挨罰
見交警就跑:交警發(fā)現司機有酒駕嫌疑,讓司機靠邊停車。待交警走近時,司機趁機棄車逃跑,想讓交警無法抓到其酒駕證據。這種做法今后將以“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”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。
當場喝酒:交警攔下車后,原本酒后駕車的司機趕緊又喝上幾口酒,讓交警無法取得真實證據。交警可報110,司機同樣可能面臨“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”的處罰。
反鎖車內:交警發(fā)現司機有酒駕行為,但司機試圖將自己反鎖在車內,讓酒精揮發(fā)后再出來。該行為同樣將被110民警以“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”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。
2009年12月17日正式發(fā)布新修訂的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(guī)定》,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在高速公路·上倒車、逆行、掉頭,使用制造、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,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。對違反禁令標志、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。
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,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、穿插等候車輛,以隱瞞、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·或城市快速·上遇交通擁堵,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3分。
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,針對目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偏多、重點不突出等問題,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,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,取消對“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·上不按規(guī)定行駛”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,合并了9種項目。
將上道·行駛的機動車δ懸掛機動車號牌與故意遮擋、污損、不按規(guī)定安裝機動車號牌、飲酒后駕駛與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等9種性質類似、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合并;降低“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%以上或者違反規(guī)定載客”等違法行為的記分12分值。
據了解,調整后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,其中,一次記12分的6項,記6分的9項,記3分的11項,記2分的8項,記1分的4項。
與此同時,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(guī)定,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,對違反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,并收回原駕駛證。
同時,規(guī)定駕駛證被依法扣押、扣留或者暫扣期間,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。對采用隱瞞、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,記6分,并收回補領的駕駛證。
酒后駕車規(guī)定:酒后駕車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ÿ100毫升20毫克,并小于ÿ100毫升80毫克為酒后駕車,如大于ÿ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。
相關法律條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》
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
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五百元罰款;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二千元罰款。
一年內有前兩款規(guī)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,被處罰兩次以上的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